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,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,该节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
1898年,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;1936年,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;1960年,美国、英国、澳大利亚、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、不以盈利为目的、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,总部目前在英国伦敦 ;之后,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,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,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,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。
1962年3月15日,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·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一文,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 ,即安全消费的权利、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、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。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,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,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、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、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,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。
节日确定
1983年,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此后,每年3月15日,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,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;1985年4月9日,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《保护消费者准则》,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,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。
国内延伸
1991年3月15日,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;2010年1月30日,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·15晚会官方微博 ;2011年3月15日,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现场直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·15晚会 ;2024年3月15日,“全国消协智慧315”平台上线试运行
文章关键词:3.15发展历史